免检适用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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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情形(非营运大型、小型、微型轿车;非营运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。使用性质不包含:警用、消防、救护、工程救险、营转非、出租转非)
1、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,6年内可享受免检2次。
2、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注册登记的车辆,6年内可享受免检1次。
二、不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情形
1、车辆在2010年8月31日(含)前注册登记。
2、属于《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》(GA802-2014)规定的“面包车”
3、行驶证记载的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。
4、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。
5、距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。
6、车辆曾经作为营运车使用。